政  策

1、住建部:将城市体检作为城市更新的前提,创新城更可持续实施模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摘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建立城市体检机制,将城市体检作为城市更新的前提。把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短板作为城市更新的重点,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依据城市体检结果,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推动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活力街区打造、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城市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更新工作。通知还提到,创新城市更新可持续实施模式。加强存量资源统筹利用,鼓励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探索“主导功能、混合用地、大类为主、负面清单”更为灵活的存量用地利用方式和支持政策。

2、深圳:重新明确三类保障性住房类型,与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全面衔接

摘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于7月3日同时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统称四个政府规章),将住房保障体系与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全面衔接,保障各类住房困难居民住有所居。在《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中提及,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继续按照228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3、深圳:8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可作为共同申请人认购深圳共有产权住房

摘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颁布《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其中提到8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可作为有深圳户籍家人的共同申请人参与申请认购共有产权住房,不受户籍限制。根据《办法》,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个人配售,也可以根据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重点单位职工定向配售。申请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认购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4、深圳:住宅类建设项目应在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摘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进一步明确竣工定义、规范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优化违约金计收规则等。其中,关于对于开工竣工期限,《办法》表示,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内竣工。

5、云南普洱:出台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最高可贷84万元

摘要:云南省普洱市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新政提出,出台多孩家庭的贷款支持政策。多孩家庭(含二孩及以上)是指按国家政策,同一对夫妻已共同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含)以上未成年子女(为现有子女数,且均未满18周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享受贷款额度基础上浮,二孩家庭最高上浮10%、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上浮20%。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含)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可参照执行。也就是说,“二孩”家庭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6万元,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7万元;“三孩”家庭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4万元。在合理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方面,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办“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同时,取消“买受人与售房人之间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不予贷款”的规定。

6、四川自贡:大力推行修建改善型住房,进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

摘要:自贡市发布《关于印发

7、四川广元: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最高可贷70万元

摘要:广元市政府发布《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8、江西鹰潭:公积金政策调整,取消按月抵冲和按年提取还贷二选一政策

摘要:江西鹰潭市公积金政策本月调整,涉及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等。其中,鹰潭市将取消按月抵冲还贷和按年提取还贷二选一政策,实行住房公积金按月抵冲还贷结合按年提取还贷并行。即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夫妻双方办理了每月抵冲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12个自然月内还可以申请办理一次按年提取还贷(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还贷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每月正常还款本息总额,且保留的余额必须符合按月对冲还贷的保留额度)。同时,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浮20%。调整后,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双缴存职工96万元,单缴存职工72万元。

9、江西九江:提高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额度,最高可达80万元/户

摘要: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购房的,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额度由30万元/户提高至40万元/户。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县(市)购房的,贷款额度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额度由25万元/户提高至30万元/户。缴存人可在一年内一次或多次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及配偶12个月内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额度。取消“提取人及配偶未在本市通过提取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业务”的条件限制。

10、江西九江:不再延长阶段性购房补贴、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政策

摘要:江西省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我市调整并延长

11、甘肃高台县:向购房者发放购房补贴,提高全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摘要:甘肃张掖市高台县发布《贯彻落实甘肃省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措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措施提出,接续实施阶段性住房支持政策。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出台阶段性住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向在高台县城市规划区内购买首套刚需商品住宅、改善性商品住宅、生育二孩以上家庭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同时,向引进人才及招商引资落地企业相关人员在高台县城市规划区内购房的给予补贴。有效满足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提高商业贷款额度、延迟个人房贷还款时限等差别化信贷政策,稳定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12、湖北潜江:提高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72万元

摘要:湖北省潜江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提高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提高至可贷额度的1.2倍,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同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倍。据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指南,借款人以所购买的期房,提供住房抵押担保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且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据此推算,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此外,潜江市将推行“带押过户”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

13、安徽安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

摘要: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意见》,意见提到,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2023年1月1日起,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该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符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意见还提到,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购房贷款政策与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政策不叠加享受。

14、广东韶关:将降购房首付、补贴契税等政策延期至今年底

摘要:韶关市发布《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延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3〕70号)》。通知显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韶府办发函〔2022〕92号)发布于2022年6月1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文件涉及降低首付比例等内容。《意见》显示,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文件有效期内,购房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首付款最低比例为20%。粤港澳大湾区户籍人口和非粤港澳大湾区户籍人口在本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地下车位的,由受益财政部门对粤港澳大湾区户籍购房人已缴纳契税税额的70%,非粤港澳大湾区户籍购房人已缴纳契税税额的50%予以补贴。

15、福建邵武:鼓励工会组织职工团购商品住房,优惠不计入备案价格跌幅范围

摘要:邵武市发布《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武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涉及多条房地产方面的内容。文件提出,邵武市实行购房消费补贴。购买规划区内成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予以购房人(个人、单位)120元/平方米的购房消费补贴(每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消费补贴不超过1.2万元) ;购买规划区内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予以购房人(个人、单位)200元/平方米的购房消费补贴(每套新建商业、办公用房购房消费补贴不超过3万元)。安排1000万元补助资金,按申请顺序补完为止。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条购房消费补贴。同时,文件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团购模式销售商品住房。各级工会积极组织职工团购商品住房,与开发企业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二孩三孩家庭、引进人才及特殊人群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时,给予特别优惠,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16、温州:卖旧买新后,可获得交易申报价0.6%的补贴

摘要:浙江省温州市发布购房新政,卖旧买新有补贴。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即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换购补贴政策后,温州市居民换购新建商品住房在享受国家政策给予个人所得税退税1%的基础上,叠加0.6%的财政补贴,可减轻负担1.6%。

17、湖南溆浦:拟发放购房补贴,每平米补贴60元,分两次到位

摘要: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就《关于持续促进溆浦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其中,实行购房补贴。对从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购房人实施购房补贴。补贴对象为在本县县城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的购房人。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60元,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8640元。补贴方式由县财政承担,2024年分2次补贴到位,2024年6月31日前补贴1/2,2024年12月31日前再补贴1/2。提高贷款额度。对在溆浦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生育二孩、三孩可贷款额度分别上浮10万元、20万元。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贷款购房。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发放公积金贷款。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按面积区分首付比例,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

18、湖南:可支持唯一一套自住房贷款“商转公”

摘要: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调整商转公业务政策和办理流程。自7月10日起,该中心的商转公贷款(含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仅支持拥有唯一一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办理。

19、江苏宿迁: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每月可提1600元

摘要:宿迁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单身的缴存人,每月最高提取金额为1300元;已婚的缴存人,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最高提取金额为1600元。房租支出低于最高额度的,按实际租金支付。通知还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政策。企业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20、福建龙岩: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补偿方式实现补偿安置

摘要:福建龙岩市发布了《龙岩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试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办法》表示,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货币补偿标准,将相应的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再由房票权利人自行购买进入选房超市新建商品房的房屋征收补偿行为,是对货币补偿方式的一种补充。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补偿方式实现补偿安置,选择房票安置的,可按规定给予房票奖励。房票奖励包括房票政策性奖励和房票购房奖励。

21、海口:公开征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意见,限租一次且一套

摘要:海口市住建局研究起草了《海口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附件《海口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核发管理规则》,即日起至7月15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本实施办法拟适用于海口行政区域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供应、租赁、退出以及监督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本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一个家庭限租一次且限租一套”。申请人或其配偶已购买单位房改公有住房、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不得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22、青岛: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

摘要: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智能建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市智能建造规划体系、制度体系、标准体系、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全市智能建造监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BIM技术在建设工程规划、勘察、设计、审图、施工和运维等环节广泛应用;以龙头企业为引领的智能建造产业链和覆盖保障市域、辐射服务半岛的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基本形成;打造智能化工厂20个以上、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5个以上、示范项目100个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全市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金  融

1、北京:房地产企业等不得参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

摘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发布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跨国公司可以选择主办企业所在地省级/计划单列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一家或多家银行作为办理资金池业务的合作银行。此外,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房地产企业不得作为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参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

土  地

1、深圳:土拍规则松绑,调限价、竞现房、不竞“保”

摘要:7月4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牌3宗二类居住用地,分别位于龙岗宝龙、宝安新安,总起始价46.32亿元,共用地面积为4.058万平方米,将于8月2日开拍。其中,位于宝安新安宅地引入竞“现房销售建筑面积”,为深圳首例。龙岗宝龙两宗则采取“双限单竞+摇号”规则挂牌出让,即:限地价、限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竞地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对深圳今年此前土拍规定的“竞全年期自持的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竞企业自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再作要求。业内专家表示,不再竞保障房面积,以这样的方式适度放松配建要求,一定程度还是为了在当前楼市背景下激发市场活力和信心,提高参拍企业的积极性。

2、武汉:发布第二批拟供地清单,共计31宗涉宅用地,土地总面积205公顷

摘要:湖北省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2023年拟供地项目清单的公告(第二批)。武汉此次共推出涉宅用地项目31宗,土地总面积约205公顷,其中:中心城区项目18宗,土地面积约111公顷;新城区和开发区项目13宗,土地面积约94公顷。根据安排,项目拟于7月7日至10月7日间以“少量多次”的方式,分批发布正式公告。

其  他

1、广州发改委:房东不得擅自提高水电价标准

摘要: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持续清理规范居民用水用电价格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水电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及相关价格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费。居民房屋用于出租的,出租人应严格按照政府定价向租户收取用水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水用电及损耗通过物业费、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在用水用电单价中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水电价标准,扰乱价格秩序。

2、重庆:出台全国首个关于住宅老旧电梯改造更新的地方标准

摘要: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住宅老旧电梯改造更新规范》,将于今年7月18日正式实施。该《规范》是重庆乃至全国首个关于住宅老旧电梯改造更新的地方标准,有效填补了住宅老旧电梯改造更新标准方面的空白。其中亮点有两个:一是明确对机房部分改造更新后宜配置钢丝绳断丝断股检测装置和停电应急救援装置,将确保电梯更加安全运行;二是明确施工单位对电梯整机质保宜不低于5年,且质保期内负责维护保养,将大大提升售后服务质量。

文|稻草人

出品| 锐理数据总部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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