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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叶彤 吴婷 记者 张晓培)架设运营相似的私服游戏,算侵权吗?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被告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7年底至2019年初,李某与同伙未经知名游戏著作权人授权,私自架设运营与其公司高度相似的私服游戏,收取玩家充值牟利,非法经营数额45万余元,其中,李某个人获利5万余元。

经鉴定,李某架设的私服游戏与正版游戏服务端存在实质性相似。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退赃人民币5万元。

该法院刑庭庭长王永毅称,本案侵犯著作权的对象是一款备受欢迎的网络游戏,也是许多玩家心中的经典回忆。网络游戏可以作为计算机软件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游戏“私服”如同山寨商品损害品牌利益的道理一样,只需投入低廉的资金,采取技术手段使玩家打开私自架设的游戏服务端,从而取代合法运营服务。此行为分流了正规网游端口的大批玩家,属于刑法规定的“复制发行”,侵犯了享有游戏公司的著作权。因此行为而非法获取的利益,应当全部认定为行为人的非法经营额。

本案中,综合考虑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在法院释明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5万元等情节,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最终,李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校对 张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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