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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柳南分局了解到,该分局下属的部分派出所,近期连续查处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事件,处罚了多人。民警提醒市民,在禁放区域内切勿违规燃放,以免被罚。

柳南派出所民警17日在西堤路,发现男子陆某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8日,银山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航五路时,男子李某为庆祝自己购买了新的两轮电动车,而违规燃放鞭炮,被民警处罚。

当天在航三路与航岭路交会路口处,男子刘某也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这些违规人员均被警方依据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罚款100元。据统计,该局近期已至少处罚了5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

李某被处罚

民警提醒

依据我市相关规定,烟花爆竹禁止在以下区域燃放,具体为鹧鸪江路—柳长路—北环路—白露大桥—瑞龙路—在建线路(莲塘)—焦柳线—三北高速—柳石路—洛维路—泉南高速—强容路—056县道—鹧鸪江路,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希望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否则会受到处罚,情况严重的还会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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